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胡氏炳文曰:既濟(jì)水在火上,不曰相息者何也?坎之水,動(dòng)水也,火不能息之。澤之水,止水也,止水在上而火炎上,故息。
巳日乃孚,革而信之,文明以說(shuō),大亨以正,革而當(dāng),其悔乃亡。
胡氏炳文曰:《彖》未有言悔亡者,唯革言之。革易有悔也,必革而當(dāng),其悔乃亡。當(dāng)字即是貞字,一有不貞,則有不信,有不通,皆不當(dāng)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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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程頤-第49卦?革卦?彖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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