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困·序卦》:“升而不已必團(tuán),故受之以困。”升者,自下而上,自下升上,以力進(jìn)也,不已必困矣,故《升》之后受之以《困》也。困者,憊乏之義。為卦兌上而坎下,水居澤上,則澤中有水也,乃在澤下,枯涸無水之象,為困乏之義。又兌以陰在上,坎以陽居下,與上六在二陽之上,而九二陷于二陰之中,皆陰柔掩于陽剛,所以為困也。君子為小人所掩蔽,窮困之時(shí)也。
困,亨,貞,大人吉,無咎,有言不信。
本義:“困”者,窮而不能自振之義。坎剛為兌柔所掩,九二為二陰所掩,四五為上六所掩,所以為困,坎險(xiǎn)兌說,處險(xiǎn)而說,是身雖困而道則“亨”也。二五剛中,又有“大人”之象。占者處困能亨,則得其正矣,非大人其孰能之,故曰“貞”。又曰“大人”者,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(dāng)也。“有言不信”,又戒以當(dāng)務(wù)晦默,不可尚口,益取窮困。
程傳:如卦之才,則困而能亨,且得貞正,乃大人處困之道也,故能“吉”而“無咎”。大人處困,不唯其道自吉,樂天安命,乃不失其吉也。況隨時(shí)善處,復(fù)有裕乎,“有言不信”,當(dāng)困而言,人誰信之。
集說:孔氏穎達(dá)曰:“困”者,窮厄委頓之名,道窮力竭,不能自濟(jì),故名為《困》。小人遭困,則窮斯濫矣。君子遇之,則不改其操,處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,故曰“困亨”。處困而能自通,必是履正體大之人。能濟(jì)于困,然后得“吉”而“無咎”,故曰“貞,大人吉,無咎”。處困求濟(jì),在于正身修德。若巧言飾辭,人所不信,則其道彌窮,故誡之以有言不信也。
案:“困亨”者,非謂處困而能亨也。蓋困窮者,所以動(dòng)人之心,忍人之性,因屈以致伸,有必通之理也。然唯守正之大人,則能進(jìn)德于困,而得其所以可通者爾,豈小人之所能乎。困者,君子道屈之時(shí)也,屈則不伸矣。“有言不信”,信字疑當(dāng)作伸字解,蓋有言而動(dòng)見沮抑,乃是困厄之極,不特人疑之而不信也。《夬》卦“聞言不信”,己不信人之言也。而夫子以聰不明解之,以信字對聰字,則信字當(dāng)為疑信之信。此卦“有言不信”,人不行己之言也。而夫子以尚口乃窮解之,以信字對窮字,則信字當(dāng)為屈伸之伸。
初六,臀困于株木,入于幽谷,三歲不覿。
本義:“臀”,物之底也。“困于株木”,傷而不能安也。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,居暗之甚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六以陰柔處于至卑,又居坎險(xiǎn)之下,在困不能自濟(jì)者也,必得在上剛明之人為援助,則可以濟(jì)其困矣。初與四為正應(yīng),九四以陽而居陰為不正,失剛而不中,又方困于陰掩,是惡能濟(jì)人之困。猶“株木”之下,不能蔭覆于物。“株木”,無枝葉之木也。四,近君之位,在它卦不為無助,以居困而不能庇物,故為”株木”。“臀”,所以居也。“臀困于株木”,謂無所庇而不得安其居,居安則非圍也。“入于幽谷”,陰柔之人,非能安其所遇。既不能免于團(tuán),則益迷暗妄動(dòng),入于深困。“幽谷”,深暗之所也。方益入于困,無自出之勢,故于至“三歲不覿”,終困者也。“不覿”,不遇其所亨也。
集說:項(xiàng)氏安世曰:初六在坎下,故為“入于幽谷”,即坎初爻入于坎陷也。
張氏清子曰:人之體行則趾為下,坐則臀為下,初六困而不行,此坐困之象也。
案:《詩》云:出于幽谷,遷于喬木。初不能自遷于喬木,而唯坐困株木之下,則有愈入于幽谷而已。陰柔處困之最下,故其象如此。在人則卑暗窮陋,而不能自拔者。言“臀”者,況其坐而不遷也。
九二,困于酒食,朱紱方來,利用亨祀,征兇,無咎。
本義:“困于酒食”,厭飫苦惱之意。“酒食”人之所欲,然醉飽過宜,則是反為所困矣。“朱紱方來”,上應(yīng)之也。九二有剛中之德,以處困時(shí),雖無兇害,而反困于得其所欲之多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利以享祀。若征行則非其時(shí),故“兇”,而于義為“無咎”也。
程傳:“酒食”人所欲,而所以施惠也。二以剛中之才,而處困之時(shí),君子安其所遇,雖窮厄險(xiǎn)難,無所動(dòng)其心,不恤其為困也。所困者唯困于所欲耳,君子之所欲者,澤天下之民,濟(jì)天下之困也。二未得遂其欲,施其惠故為“困于酒食”也。大人君子懷其道而困于下,必得有道之君,求而用之,然后能施其所蘊(yùn)。二以剛中之德困于下,上有九五剛中之君,道同德合,必來相求,故云“朱紱方來”。“方來”,方且來也。“朱紱”,王者之服,蔽膝也。以行來為義,故以蔽膝言之。“利用享祀”,“享祀”,以至誠通神明也。在《困》之時(shí),利用至誠,如享祀然。其德既誠,自能感通于上。自昔賢哲困于幽遠(yuǎn),而德卒升聞,道卒為用者,唯自守至誠而已。“征兇無咎”,方《困》之時(shí),若不至誠安處以俟命,往而求之,則犯難得兇,乃自取也,將誰咎乎!不度時(shí)而征,乃不安其所,為困所動(dòng)也。失剛中之德,自取兇悔,何所怨咎。諸卦二五以陰陽相應(yīng)而吉,唯《小畜》與《困》,乃厄于陰,故同道相求。《小畜》陽為陰所畜,《困》陽為陰所掩也。
集說:石氏介曰:“朱紱”,祭服,謂可衣朱紱而享宗廟也。“征兇”,既在險(xiǎn)中,何可以行。“無咎”,以其居陽明之德,可以“無咎”。
案:小人以身窮為困,君子以道窮為困。卦之三陽,所謂君子也。所困者,非身之窮,乃道之窮也,故二五則“紱”服榮于躬,四則“金車”寵于行。然而道之不通,則其榮寵也,適以為困而已矣。然榮寵亦非無故而來,神明之意,必有在焉。唯竭誠以求當(dāng)神明之意,則終有通時(shí)矣。故雖當(dāng)《困》之時(shí),“征行”必“兇”,而其要“無咎”也。“用享祀”者,謂服此“朱紱”。用此酒食以享之,喻所得之爵祿,不敢以之自奉,而以為竭誠盡職之具也。《書》曰:予不敢宿,則禋于文王武王,意義相近。
六三,困于石,據(jù)于蒺藜,入于其宮,不見其妻,兇。
本義:陰柔而不中正,故有此象,而其占則兇。“石”,指四。“蒺藜”,指二。“宮”謂三,而妻則六也。其義則《系辭》備矣。
程傳:六三以陰柔不中正之質(zhì),處險(xiǎn)極而用剛,居陽用剛也,不善處困之甚者也。“石”,堅(jiān)重難勝之物。“蒺藜”,刺不可據(jù)之物。三以剛險(xiǎn)而上進(jìn),則二陽在上,力不能勝,堅(jiān)不可犯,益自困耳,“困于石”也。以不善之德,居九二剛中之上,其不安猶藉刺,“據(jù)于蒺藜”也。進(jìn)退既皆益困,欲安其所,益不能矣。“宮”,其居所安也。“妻”,所安之主也。知進(jìn)退之不可,而欲安其居,則失其所安矣。進(jìn)退與處皆不可,唯死而已,其兇可知。《系辭》曰:“非所困而困焉,名必辱,非所據(jù)而據(jù)焉,身必危,既辱且危,死期將至,妻其可得見邪。”二陽不可犯也,而犯之以取困,是非所困而困也。名辱,其事惡也。三在二上,固為據(jù)之,然茍能謙柔以下之,則無害矣。乃用剛險(xiǎn)以乘之,則不安而取困,如據(jù)蒺藜也,如是,死期將至。所安之主,可得而見乎?
案:三陰皆非能處困者,初在下,坐而困者也。三居進(jìn)退之際,行而困者也。傷于外者,必反其家,而又無所歸,甚言妄行取困,其極如此。
九四,來徐徐,困于金車,吝,有終。
本義:初六,九四之正應(yīng),九四處位不當(dāng),不能濟(jì)物,而初六方困于下,又為九二所隔,故其象如此。然邪不勝正,故其占雖為可“吝”,而必有終也。“金車”為九二,象未詳,疑坎有輪象也。
程傳:唯力不足,故“困”。亨困之道,必由援助。當(dāng)《困》之時(shí),上下相求,理當(dāng)然也。四與初為止應(yīng),然四以不中正處困,其才不足以濟(jì)人之困。初比二,二有剛中之才,足以拯困,則宜為初所從矣。“金”,剛也。“車”,載物者也。二以剛在下載己,故謂之“金車”。四欲從初而阻于二,故其“來”遲疑而“徐徐”,是“困于金車”也,己之所應(yīng),疑其少已而之它,將從之,則猶豫不敢遽前,豈不可羞“吝”乎。有“終”者,事之所歸者正也。初四正應(yīng),終必相從也。寒士之妻,弱國之臣,各安其正而已。茍擇勢而從,則惡之大者,不容于世矣。二與四皆以陽居陰,而二以剛中之才,所以能濟(jì)困也。居陰者,尚柔也。得中者,不失剛?cè)嶂艘病?/p>
集說:胡氏瑗曰:“徐徐”者,舒緩不敢決進(jìn)也。
案:“來徐徐”者,喻君子當(dāng)困時(shí),不欲上進(jìn)也。“困于金車”者,招我以車,不容不來也,如是則可羞吝矣。然上近九五之剛中止,乃卦所謂大人者,與之同德,終有亨道。
九五,劓刖,困于赤紱,乃徐有說,利用祭祀。
本義:“劓刖”者,傷于上下。下既傷,則赤紱無所用而反為困矣。九五當(dāng)《困》之時(shí),上為陰掩,下則乘剛,故有此象。然剛中而說體,故能遲久而有說也。占具象中,又利用祭祀,久當(dāng)獲福。
程傳:截鼻曰“劓”,傷于上也、去足為“刖”,傷于下也。上下皆掩于陰,為其傷害,“劓刖”之象也。五,君位也。人君之困,由上下無與也。“赤紱”,臣下之服,取行來之義,故以紱言。人君之困,以天下不來也。天下皆來,則非困也。五雖在困,而有剛中之德,下有九二剛中之賢,道同德合,徐必相應(yīng)而來,共濟(jì)天下之困,是始困而徐有喜說也,“利用祭祀”,祭祀之事,必致其誠敬而后受福。人君在困時(shí),宜念天下之困,求天下之賢,若祭祀然。致其誠敬,則能致天下之賢,濟(jì)天下之困矣。五與二同德,而云上下無與,何也?曰:陰陽相應(yīng)者,自然相應(yīng)也,如夫婦骨肉分定也。五與二皆陽爻。以剛中之德同而相應(yīng),相求而后合者也,如君臣朋友義合也。方其始困,安有上下之與。有與則非困,故徐合而后有說也。二云“享祀”,五云“祭祀”,大意則宜用至誠,乃受福也。祭與祀享,泛言之則可通。分而言之,祭天神,祀地示,享人鬼。五君位言祭,二在下言享,各以其所當(dāng)用也。
集說:王氏應(yīng)麟曰:《困》九五日“利用祭祀”,李公晦謂明雖困于人,而幽可感于神,豈不以人不能知,而鬼神獨(dú)知之乎。愚謂孔子云:知我者其天乎。韓子云:唯乖于時(shí),乃與天通,不求人知而求天知,處困之道也。
案:九五不敢君象,但取位高而益困者耳。其象與九二同,但二則“朱紱”方將來,五則高位而已“困于赤紱”矣。“乃徐有說”者,五兌體,故能從容以處之而有余裕也。“利用祭祀”之義,亦與二同。
上六,困于葛藟,于臲卼,曰動(dòng)悔,有悔,征吉。
本義:以陰柔處困極,故有“困于葛葛,于臲卼,曰動(dòng)悔”之象。然物窮則變,故其占曰,若能“有悔”,則可以“征”而“吉”矣。
程傳:物極則反,事極則變,困既極矣,理當(dāng)變矣。“葛藟”,纏束之物。“臲卼”,危動(dòng)之狀。六處困之極,為困所纏束,而居最高危之地,“困于葛藟”與“臲卼”也。“動(dòng)悔”,動(dòng)輒有悔,無所不困也。“有悔”,咎前之失也。曰,自謂也,若能曰如是動(dòng)皆得悔,當(dāng)變前之所為有悔也。能悔則往而得吉也,困極而征,則出于困矣,故“吉”。三以陰在下卦之上而兇,上居一卦之上而無兇,何也?曰三居剛而處險(xiǎn),困而用剛險(xiǎn),故兇,上以柔居說,唯為困極耳。困極則有變困之道也,《困》與《屯》之上皆以無應(yīng)居卦終,《屯》則“泣血漣如”,《困》則“有悔征吉”,《屯》險(xiǎn)極而《困》說,體故也。以說順進(jìn),可以離乎困也。
集說:項(xiàng)氏安世曰:此《彖》所謂“尚口乃窮也”。若能斷“葛藟”而不牽,辭“臲卼”而不居,行而去之,“吉”孰加焉。
《易》氏祓曰:陽剛不可終困,而二四五皆不言吉,陰柔未免乎困,而上獨(dú)言“吉”者,《困》極則變,如《否》之有《泰》,雖險(xiǎn)而終濟(jì)也。
徐氏幾曰:“震無咎者存乎悔”,困已極矣。“有悔”則可出困而“征吉”,困窮而通,其謂是夫。
吳氏曰慎曰:困非自己致而時(shí)勢適逢者,則當(dāng)守其剛中之德,是謂困而不失其所亨也。其道主于貞,若困由己之柔暗而致者,則當(dāng)變其所為,以免于困也。其道主于悔,學(xué)者深察乎此,則處《困》之道,異宜而各得矣。
案:處困貴于說,而上說之主也,故雖當(dāng)困極而尚有征吉之占,異乎初與三之坐困行塞者也。然而兌主,則又有尚口之象,尚口則支離繳繞,如“困于葛藟”然,將且“臲卼”不安,而失其所為說矣,故必悔悟而離去之則“吉”。
總論:龔氏煥曰:卦以柔掩剛而為《困》,主乎陽而言也。而陰之困為尤甚,《彖傳》曰:“困而不失其所亨,其唯君子乎”,三剛爻之謂矣。